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韩晓寒)12月12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局四级调研员叶青就《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作政策解读。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张萌、医药服务管理科王志霞,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邯郸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叶青先生,请他就《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做政策解读。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张萌女士、医药服务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王志霞女士,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叶青先生作介绍。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局四级调研员 叶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新闻界各位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可及性、便利性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过两年运行,在过往经验基础上,制定了《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主要为总则、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确定、运行管理、处方管理、价格管理、支付管理、监督管理、动态管理以及附则。涉及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运行过程中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加强协议管理,为参保群众购药提供更加便利可及的服务。
一、规范纳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为确保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纳入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管理办法》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确定遵循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方便患者、鼓励竞争的原则,严格遵照发布公告、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等流程,同时,明确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具备的条件,比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被投诉举报等情形,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设置门诊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服务等等,目的是按照计划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二、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质优价廉。
为了让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更大限度的释放医保改革的红利,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减负”,《管理办法》在运行管理中进行了规范、在药品采购渠道上进行了要求、在销售价格上进行了约定。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为全市参保人员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保障用药服务,医保网办事项帮办、代办服务,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确保用药安全;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部门与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实行零加成销售,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0%,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5%,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不超过25%;比如:谈判药品进价100元,销售价同样是100元;
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进价100元,销售价不能超过是110元;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进价100元,销售价不能超过是115元。医保目录外药品销售价格,由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另外,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新增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签订医保协议2年内不得变更注册地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签订医保协议满2年的,注册地址变更仍需符合遴选原则、遴选条件,且不得跨区域变更;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信息变更。通过《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和动态管理,约束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和销售价格,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基金安全是医保支付的生命线,也是参保群众享受待遇的基础,因此,在稳步扩大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范围同时,也需要特别重视医保基金安全问题。《管理办法》要求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统筹支出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点内容,结合投诉举报线索,通过智能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监管合力,严肃查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行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另外,我局将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后果知晓度。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予以监督,我们竭力共同做好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工作。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定点药店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有效统一,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安排部署,从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群众视角出发,持续扩大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范围,切实提升全市人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后,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对医疗保障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感谢叶青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一、为什么要出台《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萌: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民、惠民、便民的好事,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为加强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出台了《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二、《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有哪些约束?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王志霞:
《管理办法》主要从运行管理、价格管理、支付管理、监督管理、动态管理等方面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进行规范,比如,在运行管理方面,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应持续符合定点纳入条件,组织本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在价格管理方面,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原则上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采平台”)采购药品,通过多种方式公示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省医保局完善了定点药店药品比价系统,精准显示药品的详细信息以及同一药品的平均售价、最低售价、最高售价等信息,方便参保群众掌握药品价格及药店位置信息。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履行协议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统筹支出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点内容,结合投诉举报线索,通过智能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采取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行为。目的是加强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请问到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购药有哪些要求?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萌:
到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需凭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用量、医师资格等相关规定。
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使用全省统一的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有效识别参保人凭“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出具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流转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参保人使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核验调剂后规范录入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纸质处方按规定留存,定期提交医保部门检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自2025年1月1日起,谈判药品“双通道”、门诊保障、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谈判药品“双通道”、门诊保障、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暂不接受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四、请问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流程?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王志霞:
《管理办法》第八章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动态管理中,明确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信息变更,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但新增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签订医保协议2年内不得变更注册地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签订医保协议满2年的,注册地址变更仍需符合遴选原则、遴选条件,且不得跨区域变更。
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信息发生变更,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受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重要信息等变更申请时,对变更内容及时核定;需进一步核实的,可采取书面或实地的方式进行核实,确保申请变更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信息变更。原则上核定信息变更应自医疗保障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感谢四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三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