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文学作品
体裁为诗歌、散文、小说、故事、评论等,题材和篇幅不限。
3、网络CG作品及摄影作品
作品须为JPG格式电子图片,像素为1024 X 768 。
4、网络微视频(微电影、DV、Flash短片、公益广告)
视频格式须为AVI,时长不超过30分钟。可以为剧情类、动画类、纪实类等,作品画质要求为标清以上。
5、网络微广播
作品须为MP3格式,时长不超过三分钟,要求以播报、讲述、配音、朗诵、演播等声音技巧展示为主要表达形式,题材不限,创意或模仿均可,可配乐或适当使用音效,要求音质清晰,突出网络传播特点。
五、评选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省网信办将结合网上投票,组织专家和网民代表分门别类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分预审、集中评审、公示、终审和表彰奖励等几个阶段。
六、表彰奖励
1、对终审评出的作品,授予河北省优秀网络文化“五个一”作品奖,颁发获奖证书与奖品。对集中评审进入公示的作品,授予河北省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五个一”入选作品奖,颁发获奖证书。
2、对获奖作品,将在省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展播、结集出版,并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推荐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河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3、获奖作品作者将被列入河北省网络文化创作优秀人才库,并可推荐加入河北省网络文化协会。
注意事项:
1、联系电话:0310-3113204、0310-3115633。
2、邮 箱:651449023@qq.com
3、评选活动截至8月12日结束,逾期不得参评。